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纪律。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任何馈赠吃请或娱乐活动。
二、做到服务周到,礼貌待人,用语文明,着装整齐。
三、根据区、市审计机关和金凤区政府的安排,按时完成全年审计项目计划。
四、根据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五、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时,做到合法收集证明材料,确保审计工作合法有效。
六、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监督。
七、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组 60 日内向审计局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局 30 日内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八、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被审计单位,按照公开合法的原则,秉公执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及时制作审计决定书,并于审计决定送达之日 90 日内执行完毕。
九、在审计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十、做到办事程序公开。
十一、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初次给予警告批评,并视具 5重大影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限期调离岗位。
十二、金凤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以上承诺,并于受理来访来信投诉后 3日内向投诉人员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监督投诉电话:5011047 5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