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廉洁自律。不接受前来办事人员的任何馈赠、吃请或娱乐活动,工作时做到热情耐心,文明礼貌。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出勤,着制式服装,携带工作证、行政执法证等有效证件。
二、办理城市次干道以下道路沿街门头广告的审批。临时性门头广告的设置审批,经城管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三日内给予答复;长期性门头广告的设置经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城管局和工商局审批,七日内办理完毕。经过审批的门头广告必须按要求设置。
三、办理占道经营审批手续。临时性占道经营摊点审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长期性占道经营摊点审批三日内办理完毕。
四、对违章占道经营者,立即清理摊位,对拒绝管理或对抗管理的违章占道者暂扣经营工具,二日内给予处理;对违章设置门头广告者,责令其停工或整改,当场不进行罚款;对暂扣物品的处理,每周星期一、三下午处理暂扣物品。
五、确保辖区内环境清洁卫生,各责任街、巷、路段及时清扫,主要街道一扫全天保洁,次要街道一扫定时保洁;辖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做到公共厕所干净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签定率达到 98%以上。
六、 做到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
七、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初次给予警告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将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限期调离岗位。
八、金凤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以上承诺,并于受理来访来信投诉后 3日内向投诉人员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监督投诉电话:5011047 5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