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面向社会、政务公开、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的原则,实行社会政务集中受理,统一办事程序,公开受理项目和条件,规范管理,限时服务。
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各项审批工作,做到依法办事。不接受前来办事人员的任何馈赠、吃请和娱乐活动。
三、在服务方式上遵循“立即办、承诺办、联合办、预约办、解答办”等办理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人员上岗时举止稳重,衣着整洁,佩戴统一标志;服务时做到态度和蔼,热情真诚,言语文明,有问必答,细致周到。
五、设立由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办理窗口,按职能分工办理涉及各自部门的审批事项。
六、设立由档案局、司法局、公证处、人才劳动力市场等组成的延伸服务窗口,提供人才劳动力配置、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公证、金凤区现行文件查阅等服务。
七、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窗口收受当事人材料的,须给当事人开具受理办件单,并填写处理意见及预约办理时间,由办件单位(个人)签名后交政务大厅存档;办件单位(个人)对办件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八、做到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 决不多收、乱收。
九、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初次给予警告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将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限期调离岗位。
十、金凤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以上承诺,并于受理来访来信投诉后 3日内向投诉人员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监督投诉电话:5011047 5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