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的宗旨是“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为群众服务。
二、派出所接到报警求助后, 3公里以内5分钟赶到现场,8公里以内10分钟赶到现场,8公里之外15分钟赶到现场;分局接到报警求助,长城路、银新路、唐徕渠、满城街以内5分钟赶到现场,宝庆路、海泽路、唐徕渠、铁路街以内10分钟赶到现场,之外15分钟赶到现场。
三、局机关及各派出所就近处警,遇到不属于本辖区的,先出警处置,再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和部门,不推诿扯皮,不发生拒绝、拖延出警的问题。
四、特种行业的开业审核审批,符合规定的经审核同意后, 7日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五、消防管理
1、对建筑工地消防设计的审核,在受理后15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对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的申报检查,消防大队自收到资料和报告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对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已限期整改的单位,消防部门在到期后3日内前往检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六、户政管理
1、全天办证,急特办事项随时办理。
2、保证手续齐全者一次办理;手续不全者,讲清所缺手续二次办理,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七、各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监督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6915014 金凤区公安分局:504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