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热情接待来访者,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片真诚办事,一句好话送行。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群众来访,无论何事,第一个被询问之人,都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事由,属监察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认真办理,能及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解释清楚,并争取尽快解决。属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耐心解释清楚,并负责介绍到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坚决杜绝推诿现象。
三、认真办理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举报信件初核达 95%以上。
四、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无论事涉何人,都一查到底,严肃查处。
五、做到办事程序公开
六、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初次给予警告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将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限期调离岗位。
监督投诉电话: 503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