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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教育局 公开承诺

一、 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坚持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即: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统一)。

二、 加强对捐资和赞助的监管。赞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家长自愿、有关部门认定、收据合理合法。

三、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统一组织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任何单位、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辅助读物。

四、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全部入学的原则,在辖区各小学就读,各小学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组织招生。

五、 所有小学毕业生,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在住所地中学就读或由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教育局直属中学就读。

六、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扯皮、拖泥带水、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七、完善、落实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对晋职评优、校长竞聘、教师聘任、结构工资、采购大宗商品、工程承包招标、学生收费、经费收支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八、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全面实施“师魂工程”。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九、 严格落实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确保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按期入学,按照区、市、金凤区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收取高额费用。

十、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初次给予警告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将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限期调离岗位。

十一、金凤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以上承诺,并于受理来访来信投诉后 3日内向投诉人员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监督投诉电话:5011047 5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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