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科技局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郑重承诺: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各单位、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热情接待每一位办事者。
一、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把科技管理方式方法转移到依法行政和优化创新环境上来。
二、凡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从接待承办到办结回复,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让对方满意。对不属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耐心进行引导,并主动帮助办理。
三、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批。接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科技局及时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考察,编制计划草案并提交区长办公会进行讨论通过,确定项目资金后,科技局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五、科技成果登记,在收到应提交材料后, 3日内办结。
六、民营科技机构设立审批认定,在收到应提交材料后, 5日内办结。
七、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验收等事项,常年受理,并于受理后 5日内答复。
八、充分发挥科技职能,认真做好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科技意识。
九、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事项,能快则快,决不耽误。
十、做到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
十一、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初次给予警告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将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限期调离岗位。
十二、金凤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以上承诺,并于受理来访来信投诉后 3日内向投诉人员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监督投诉电话:5011047 5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