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接受或参与任何可能执行公务的物品和活动。
二、文明服务,接待办事人员做到 态度和蔼、言语文明、有问必答、细致周到。
三、办理征地、房产证手续所缴纳税费随到随办。
四、工资统发在一般情况下保证每月 6日前发放完毕。
五、部门预算在人代会批准后, 30日之内批复下达给各单位。
六、坚持原则、不做假帐,做到票据合法、合理,手续齐全,拒付票据有理有据。
七、严格按程序办理业务,做到准确、快速、高效,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完成业务办理。
八、随时接待各部门的账务查询,及时答复、耐心解释。
九、实行银行统一开户、分账管理,不串户、不违规操作,做到单位存款余额正确无误。
十、做到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
十一、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初次给予警告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将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限期调离岗位。
十二、金凤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以上承诺,并于受理来访来信投诉后 3日内向投诉人员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监督投诉电话:5011047 5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