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做到: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马上办,需要上会的事项抓紧办,职责不明的事项主动请示协调办,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引导办。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吃请和娱乐活动。
三、办理调动手续,按规定研究同意办理的, 15日内完成调档审查、签发调令、介绍人事关系,调出及企业间流动人员办理人事手续随到随办。
四、调动人员工资变动从受理到办理完毕不超过 1周,如遇特殊情况不超过2周,正常工资变动、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审批,一周内办结。
五、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月内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收受和审核工作;
六、劳动争议立案 7日内作出,60日内结案,特殊案件不超过90日;劳动监察案件自立案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60日。
七、人才市场随时为用人单位、求职人员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服务。职业介绍保证在 72小时内(不挑不捡)为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就业岗位;对外来招聘用工的,只要资质清楚、手续齐备,一律从快从优办理,并保证用人单位72小时内聘到所需人才劳动力。人才市场将确保存档人员档案安全,及时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服务。
八、认真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普通信访件 5日内办结,特殊信访件1个月内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九、做到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
十、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中,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初次给予警告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将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投诉2次以上的,限期调离岗位。
十一、金凤区监察局负责监督以上承诺,并于受理来访来信投诉后 3日内向投诉人员通报调查处理结果。监督投诉电话:5011047 5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