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14项第3小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7-12-22 11:12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14项:贺兰山东麓3家小型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

牵头(责任)单位:金凤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宁夏高原源车库酒庄、宁夏天骏利思葡萄酒庄、宁夏森淼兰月谷酒庄3家葡萄酒庄完成整改,解决非法排污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1、宁夏高原源车库酒庄现已搬离金凤区,目前在金凤区只有酒窖,未生产;

2、宁夏天骏利思葡萄酒庄已按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官网许可证》,同时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3、宁夏森淼兰月谷酒庄已按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并聘请第三方进行了污水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所排污水均已达标,企业正在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官网许可证》,同时已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1-3050291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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