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经过严格的材料审核后,对第四批提交材料的5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1 月7日至2019年1 月11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反映(联系电话:0951-5031011)。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
1、银川市金凤区鑫和农资经销部 法人:王 展
2、兴农农林服务部 法人:薛宁波
金凤区农牧水务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