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恢复经济的有关安排部署,经金凤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安排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努力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正常运行、群众生活有序。现就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安排
2月10日起,除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企业外,金凤区辖区所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申报后由金凤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查验同意,准予复工,复工后仍要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接受防控工作疫情监督。已复工及春节期间未停工的企业,须在通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主动报告,满足复工条件的,方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一)国计民生类企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保障的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要求,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推动保持正常生产。
(二)生产类企业。在严格落实《银川市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明确的措施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2月10日后有序复工复产。
(三)施工类企业。在严格落实《银川市施工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明确的措施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2月20日后有序复工复产。
(四)商贸类企业。商贸类企业要按照《银川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格管控部分经营场所的规定》和《银川市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明确的措施进行复工。物流配送、快递、外卖等寄递物流业企业在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后,可以营业。
(五)科技型、总部型、金融类等其他企业。在写字楼、公寓楼等生产经营场所相对封闭、管理独立、能实现有效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通过线上办公、掌上办公、错峰办公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复工复产申报备案
1.申报备案流程
企业在确保完成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后,向备案审核责任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并完成实地核查后,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
2.企业须提供资料
①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花名册;
③企业防控疫情工作预案。
3.备案审核责任单位
(1)生产类企业由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备案;
(2)施工类企业由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审核备案(具体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3)1万平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由金凤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审核备案;
(4)金融类企业由金凤区财政局(金凤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审核备案;
(5)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内企业由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备案;
(6)社区零售业(各类生活超市、社区直销店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水果店、烘焙糕点制作等食品加工销售店)、餐饮业(仅限餐饮配送服务、禁止门店经营)企业及药店由金凤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审核备案;
(7)卫生健康业企业(社区卫生室、月子会所等)由金凤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备案;
(8)其它企业由所属镇、街道负责审核备案。
此外,各单位不得为企业复工复产设置附加条件。
三、联系方式
(一)各镇、街道企业复工复产联系人
1.丰登镇 刘 超 15109576066
2.良田镇 潘多晨 18695531544
3.上海西路街道 王 莉 18309511012
4.北京中路街道 夏 天 13519508881
5.长城中路街道 胡庆军 13995095618
6.黄河东路街道 张文俊 15729577788
7.满城北街街道 何成坤 18709519953
(二)政府部门企业复工复产联系人
1.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张 涛 13995382182
2.发展和改革局 李 瑞 15709607106
3.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杜明涧 18609513525
4.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李永涛 18795000720
5.财政局 孙仲英 13709570538
6.市场监管分局 史 军 13309588899
7.卫生健康局 孙晓磊 13895109522
附件:1.致辖区复工复产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2.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流程
3.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花名册
银川市金凤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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