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公示(2020第3期)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9-22 15:09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关工作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7号)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金凤区第三批2件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8682511(上午8:30-下午18:00),举报邮箱号码:银川市0074号信箱。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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