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12-25 10:12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关于银川市金凤、贺兰等县区清理整治散乱污一阵风,未建立常态化机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供水、供电等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乡镇、街办在具体执行中宽松软,致使一些散乱污企业屡清屡现。金凤区2017年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50余家,但2018年3月又排查出150余家”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蓝天工程暨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

(一)认真落实《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实现绕城高速范围内清零。

(二)2019年4月前,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健全工业信息、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供水供电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三)2019年—2020年,每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年度整治清单,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四)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金凤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金凤区“散乱污”企业治理方案》等文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整治工作,确保了整治工作常抓长治。二是采取动态台账管理机制,按照镇街村居编号,逐一核查、逐项办理,验收但不销号,扎实推进整改落实,防止治理成果反弹。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定期曝光整治进展缓慢的镇、街道,着力提高整治成效。同时,针对“散乱污”企业易死灰复燃的现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整治,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四是按照关停取缔、搬迁入园、整改提升的整治工作要求,金凤区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60家。其中,2018年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213家(关停取缔企业108家,搬迁入园企业70家,整改提升企业35家);2019年整治“散乱污”企业42家;2020年整治“散乱污”企业5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辖区内无散乱污企业。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0年10月26日,金凤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污防办、以及各镇、街道组成验收组对对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认为通过对一系列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一阵风、未建立常态化机制等问题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金凤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金凤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017904

联系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721号

 

 

 

                         金凤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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