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3-15 17:03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2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共预划分25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共涉及5个地级行政区的17个县(区、市),具体名录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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