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凤区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堆肥实施主体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4号)及自治区农技总站《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夏季还需在蔬菜实施此项目堆肥2520亩(以废弃秸秆、畜禽粪污为原料制作的有机肥,每亩补助有机肥堆制100元,每亩堆制并施用堆腐有机肥1方)。确定由宁夏洋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良田镇园子村2、3、4组和金星村4组实施该项目堆肥1520亩;宁夏鼎丰鴻昇种植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社在光明村1队实施堆肥500亩;银川永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金星村实施500亩。
现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的方式进行举报,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举报电话0951-5031011。
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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