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结论的公示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经过严格的材料市核后,对提交材料的1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6月7日至6月16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到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联系电话:0951-5031011)。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
1.银川市金凤区金喜农资店 法人:兰金喜
2.银川市金凤区金仕达农资经营部 法人:马超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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