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宁水权改发〔2021〕1号)、《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政办发〔2021〕76号)等文件要求,金凤区实施完成了农业、工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工作,形成《金区农业用水确权方案及确权成果报告》《金凤区工业和养殖业用水确权方案及确权成果报告》。该《报告》在征求我区各部门、镇、街道办后经修改完善,报银川市水务局审核,市水务局认定《报告》结论可行,符合管控指标要求,经金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金凤区农业用水确权方案及确权成果报告》《金凤区工业、养殖业用水确权方案及确权成果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6日)
如有疑问,请致电0951—5176210。
附件:1.金凤区农业用水确权方案及确权成果报告
2.金凤区工业、养殖业用水确权方案及确权成果报告
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