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宁夏博奥海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411户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向上述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送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对该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3066730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