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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时间:2025-04-11 来源: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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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金发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我单位印发的《2023年金凤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后需要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实物核验(非牌照管理机具),但您本人至今未配合我单位进行核验工作。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到本告知书后的7日内配合我局完成核验工作。若您未在上述期限内配合完成核验工作,我局将依法驳回您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不予发放购置补贴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如您对本次告知有异议,或对核验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告知书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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