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翠柳岛小区(B区)24号3室业主马晓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6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了银金综行罚决字〔2025〕第42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在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翠柳岛小区(B区)24号3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部分,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即贰万陆仟零陆拾陆元伍角肆分(¥26066.54)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银金综行罚决字〔2025〕第42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银金综催字〔2025〕第82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故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20-2号 北京中路执法中队;电话:0951-876163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履行方式为:将处罚的款项缴至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户名: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专户;账号:5002647600015)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北京中路执法中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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