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翠柳岛小区(B区)24号3室业主马晓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9日对你作出了银金综限拆决字〔2025〕第6220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你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擅自建设的部分。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本机关现依法向你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履行催告书》(银金综催字〔2026〕822002号),并催告如下:
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银金综限拆决字〔2025〕第6220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自行拆除在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翠柳岛小区(B区)24号3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部分。
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北京中路执法中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依法直接送达上述《限期拆除决定履行催告书》,因多次上门均无人应答、当事人不配合未能送达;短信告知领取文书未果;邮寄送达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经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限期拆除决定履行催告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20-2号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北京中路执法中队 电话:0951-876163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请你在催告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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