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某村村民委员会未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案
金农水(水)罚〔2026〕1号
金凤区某村村民委员会未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案,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经过本机关2026年第1次案审会议集体讨论,本机关作出罚款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2月12日,金凤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主动缴纳罚款,本案执行完毕。
公示日期: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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