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本机关对孙宁锋在银川市金凤区清水湾别墅区25号住宅楼2号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阳光房,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公告送达《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银金综限拆决字〔2026〕06031001号),责令你(单位)于 2026年1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故依法公告送达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银金综催字〔2026〕08031002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321号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一楼上海西路执法中队;电话:0951-7630328),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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