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8日下午18时20分左右,位于金凤区贺兰山路和通达北街交汇口,银川市桃园民族颐养中心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工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经金凤区人民政府同意,由金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金凤区公安分局、总工会、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的宁夏浩海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金凤区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全程监督事故调查。
依据《宁夏浩海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和《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宁夏浩海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此次事故一起工人在非工作时间取私人物品东西过程中,高处坠落导致其死亡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8日—12月24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50314
电子邮箱:jfqajj@163.com
银川市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