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640106-103/2021-00011
  • 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 银川市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
  • 2020年08月01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阅海加油站马小琴行政处罚
时间:2020年08月01日 来源: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马小琴作为企业负责人,未按照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在有较大危险源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实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畅通的出口。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马小琴处以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