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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21/2021-00034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4-08
责任部门: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4-08
名 称: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及区市关于组织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2021年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燃气、水务、农业等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做好行业管理部门移交的燃气、水务、农业等领域执法及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监督督促辖区商户、企业做好占用消防通道清理检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成立“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王玫

副组长:李建军

成  员:荀巍、余雪萍、王娟、王恩伟、马云鹏、任建军、李学军、杨阳、杨东东、徐飞、刘鹏、薛磊、于磊、张利强、李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王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市场、夜市的管理,整治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时限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二)对占用、堵塞、 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时限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时限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四)对街面商户私拉电线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大引起火灾的可能,及时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对该行为进行清理整改。(时限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五)对辖区餐饮商户使用电、气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消除部分商户的违规电、气行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时限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问题导向,加强指挥调度,通过靶向施策,有效清理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违章搭建的构筑物,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真正开辟出重点场所消防救援的“绿色通道”。

(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

(三)严格监督执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 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要依据《消防法》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问题。

(二)严格督导,合力实施。将专项整治纳入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内容,采取多种工作举措,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实效,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执法大队要确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阶段性工作小结和排查台账上报局办公室,12月1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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