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软件继续使用上年安装的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具体操作如下:双击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点击新建数据库按钮新建数据库,新建成功后选择该数据库进入系统,系统提示进行初始化,此时接入财政下发数据,系统自动退出,再次点击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选择年份2015年,选择新建的数据库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系统开始填报。
二、此次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按照“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具体填报口径请参照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首页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三、有关事项:
(一)请仔细核对人员信息表中的身份证号码,务必将15位身份证号码修改为18位。
(二)今年财政部要求将行政和事业单位分开填报,所以一个单位既有行政也有事业编制的要拆分成两个单位,如单位有此类情况请在考取下发数据时予以说明,便于财政在下发数据时将单位拆分完毕,如因单位原因造成数据无法上报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参公人员全部填入事业单位,如行政单位中有参公人员请在考取数据时说明,必须拆分成行政和事业两个单位进行填报。
(四)单位基本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请对照单位情况进行修改。
(五)基本数字表与单位决算数字保持一致,金额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六)基本工资(离休、退休、退职费):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2015年12月份应发的月工资。
(七)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指特殊岗位津贴(警衔津贴、教护龄津贴等)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八)地方规定的津补贴:指工作性津贴及生活性补贴,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填列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实际执行工资:指2015年12月份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水平。实际发放月工资为未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代扣代缴税费前的金额,不含补发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
四、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编审处理——数据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成上报数据。
五、下发数据通过文件传输平台发送至各预算单位报账员UK邮箱,请于2016年1月27日前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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