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部门:
为了全面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清查中有关公务车辆产权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处理范围及原则
(一)对于公务用车系统中录入的车辆与实际使用车辆不符的,应区分具体情况处理:
1、无使用价值,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核销手续;
2、在本单位系统中登记,实际借给或调拨给外单位,本单位实际不使用的,由系统登录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或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进行核销;
(二)未在本单位系统中登记,实际由本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视具体情况相应处理:
1、明确产权不属于本单位,从外单位借入的,由本单位向财政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可以暂时使用,待公车改革实施后归还原产权渠道(单位)。
2、由于历史的原因,车辆在外单位挂户本单位使用,实际产权属于本单位的,由本单位向财政局提交书面说明,按盘盈资产处理。
3、在外单位挂户本单位使用,无法确定产权,也无法退回原单位的,由本单位向财政局提交书面说明,暂时由本单位使用,待车改实施后统一处理。
4、在本单位系统中登记,实际无实物或丢失,由本单位向财政局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经审核后按盘亏资产处理。
二、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全面核实公务用车系统中录入的车辆与实际使用的车辆信息,做到产权明确,账实相符,若账实不符,必须全面清查。
(二)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在本次资产清查中,以公车系统中录入信息作为主要依据确定产权单位和责任主体,将车辆遗留问题一并处理完结,否则在车改政策实施时将会影响本单位全体人员车补的按时发放。
(三)公务车清查由于历史原因、情况复杂,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组织清查,对本次清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借机擅自转移国有资产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金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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