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银金财发[2016]40号
各预算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和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宁财(行)[2016]3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该标准自2016年5月1日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金凤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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