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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6/2016-61902
  • 银金财发[2016]64号
  • 金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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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6年05月26日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方案
银金财发[2016]64号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来源:金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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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会计监督联动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16〕232号)精神,金凤区财政局决定对辖区金凤区农牧水务局、金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两家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金凤区农牧水务局、金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两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检查年度为2015年度,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其他单位。

二、检查依据和方法

这次检查主要采用就地检查、翻阅、核对报表、账簿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检查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2016年预算批复是否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及时公开、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2、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预算调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3、预算项目支出是否与预算内容相符,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政策并按规定专款专用,有无随意挤占用于其他支出。

4年终决算报表是否全面准确、有无虚报或随意调整决算的情况。

  (二)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1、非税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各项收费是否合理合法,非税收入是否应收尽收。

2、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和核销情况。

  (三)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情况  

对被检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要求,是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四)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1、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开支标准和支付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

5、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6、资产管理情况。

四、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检查人员由金凤区财政局和相关股室分管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情况:

组长:孙仲英

成员:邓慧莲  张春梅  冯雪

检查实施阶段计划从开始至2016年8月末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认真贯彻廉政纪律。检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 “宁夏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反腐倡廉各项纪律要求,维护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执行检查程序检查组必须认真执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提高现场取证质量,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重视被检查单位对于检查结论提出的异议,完成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签字盖章、组内复核以及意见征求和反馈认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尺度,做到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检查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切实加强检查质量控制,降低行政执法风险。

  (三)认真开展查前公示。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制度的落实执行,要在被检查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财政监督检查公示,申明检查工作纪律,公示检查时间、内容、范围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工作影响力和震慑力,扩大检查成效。

  (四)明确被查单位责任。被查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推托、藏匿、擅自销毁有关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查单位应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金凤区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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