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财会发[2016]657号)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要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并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制度完善、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金凤区财政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格式和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全程负责,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金凤区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内部培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附: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表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金凤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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