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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6/2019-0026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16
发布机构 金凤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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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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