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8008/2022-00008 文  号 金财发〔2022〕23号 生成日期 2022-04-14
发布机构 金凤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关 键 字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实验小学;免税;营利;外国语;税务局;资格认定;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财政局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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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获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35号)规定,经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确认银川市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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