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镇、各涉农办事处: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宁财(村)发[2016]704号)以及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村)指标[2016]5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发放 2016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补贴政策。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补贴的依据、对象及标准与2015年补贴政策保持一致。补贴标准为:农作物良种补贴小麦、玉米每亩补贴 10元,水稻每亩补贴 15 元;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15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 66元。
二、做好信息公开。两镇、各涉农办事处在发放补贴前,对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逐村(队)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有异议的,要按时受理并限期核实处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金凤区财政局会同金凤区农牧水务局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瞒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
四、按时汇总上报。补贴公示工作结束后,两镇、各涉农办事处要于 2016 年 9月 27日前及时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公示情况汇总上报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同时,将农民补贴网络系统数据报金凤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金凤区财政局
201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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