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财政局关于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2023年度未明款项确认的公告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保障缴款人权益,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宁财(非)发〔2023〕559号)相关规定,对于确实无法确认来源的未明款项应履行公示程序。现对2023年度区本级国库收付专户收缴的未注明执收单位或项目名称的非税收入款项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请缴款人或知晓具体情况的执收单位及时与金凤区财政局国库室联系,进行未明款项的确认入账,公示期满后仍无缴款单位或缴款人认领的款项,按照相关规定以非税收入的“其他收入”科目划缴国库。
联系人:马蕊 联系电话:0951-5036723
附件:金凤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2023年未明款项汇总表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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