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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6/2018-9362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03
发布机构 金凤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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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和金凤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申请公开应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进行。

三、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要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本局可以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四、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以外,自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五、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本局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七、局各股室、各单位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该行政机关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八、局各股室、核算中心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为申请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提供适当的时间和场所。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文盲申请人,各股室、核算中心要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申请人认为不按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股室和核算中心,可以向局纪检组投诉。

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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