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分拣冷链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金审服批〔202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187.35平方米,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778平方米,其中分拣冷链中心1766平方米,门房12平方米,园区内室外水电管线及硬化设施,还包括项目用地内的道路、场地硬化以及场地外大车磅秤一台。
2.2建设地点: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分拣冷链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29日8时30分至2022年5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正源街十 字路口和信创展中心十楼
邮 编: 750011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王刚 联 系 人:司海涛
电 话: 0951-6079205 电 话:155951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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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