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6/2021-0006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金凤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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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2020〕325 号)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结合金凤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25 号)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现金凤区各预算单位全覆盖。

(二)除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含网上直购、竞价)、小额零星采购、PPP 项目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不按采购标段公开。延续性项目在公开采购意向时,预算金额栏目填写项目总预算,但须在备注栏注明延续性项目期限和每年预算金额。采购需求内容较多时,可以在采购需求概况栏目简要说明采购标的名称、主要功能、数量等要求,具体采购需求上传附件栏目,以便供应商参考。

(三)采购意向应当提前公开,公开时限不得晚于上报采购计划前 30 日。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非人为等主观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但须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能说明其急需开展采购的证明文件(如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正式公文等)。

(四)采购意向公开后,因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等实质性内容变更且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预算单位应当及时撤回采购意向,修改完善后重新公开,公开期限自重新公开之日起算。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安排时间。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规定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不得进行项目采购,采购计划也将无法在网上申报。

(二)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市级各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确保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三)强化监督检查。金凤区财政局将按规定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

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2020〕325 号)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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