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8008/2022-0004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发布机构 金凤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开辟绿色通道 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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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流动金凤区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政府采购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开辟绿色通道。

一是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物资采购,作为紧急采购,采购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履行进品产品审批,无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

二是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情况,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是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场所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查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员、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四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质疑,采取线上或邮寄方式处理。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组织专家论证的,可酌情暂缓作出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后续相关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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