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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8008/2023-00023 文  号 银金财发〔2023〕28号 生成日期 2023-03-15
发布机构 金凤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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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458号)、《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代理范围有关事项的函》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时无法承接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2023年1月1日起,只承接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不再承接各市县(区)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金凤区各预算单位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458号)“对经协调确实无法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委托给自治区或者其他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自治区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要求执行,且集中采购项目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辖区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金凤区财政局将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 (2022〕 458号)

2.《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代理范围有关事项的函》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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