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宁银保监发〔2021〕7号)文件规定:“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财政资金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金额的80%,贷款户承担利息金的20%”。按照《关于印发<金凤区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金农办发〔2023〕55号)文件精神和小额信贷贴息政策要求,2024年第一季度,丰登镇已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乡村振兴小额信贷还款贴息共计15户,还款金额775779.75元(其中贷款本金750000元,贴息金额25394.12元)。
现将丰登镇2024年第一季度已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还款贴息名单予以公示,请群众监督。公示期为10天(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丰登镇人民政府或金凤区乡村振兴局反应。
丰登镇人民政府:0951-6079205
金凤区乡村振兴局电话:0951-5031011
附件:丰登镇2024已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还款第一季度贴息名单公示表
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