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三期)资金使用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金凤区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计划>》(金农办发〔2024〕15号)、《关于印发<金凤区2025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金农办发〔2025〕2号)要求,金凤区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20万,中央衔接资金294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46万元,共计960万用于实施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三期)。
现将金凤区丰登镇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三期)资金使用予以公示,请群众监督。公示期为10天(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丰登镇人民政府或金凤区乡村振兴局反映。
丰登镇人民政府电话:0951-6079205
金凤区乡村振兴局电话:0951-5987126
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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