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204/2017-47679 文  号 金黄东办发[2017]32号 生成日期 2017-11-23
发布机构 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 关 键 字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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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东路街道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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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精神,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燃煤锅炉基础调查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6号)要求,黄河东路街道研究决定开展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工作,制定2017年民生实事燃煤锅炉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准确掌握辖区燃煤锅炉在三级及以下环境监管网格中的区域分布、具体位置、使用用途、数量与规模、年耗煤量、是否纳入集中供热供气范围、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规范建立燃煤锅炉台账。

二、调查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6年。

三、调查范围

(一)区域范围。建成区内(相关街道社区、村居)按四级监管网格进行调查,建成区外(街道)按三级监管网格进行调查。

(二)锅炉范围。除银川热电厂(含自备电厂)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无论规模大小和使用性质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1.截止2016年底,所有在用的燃煤锅炉、家用小燃煤炉和城中村、建筑施工工地居住区内、各类大型集中、集贸市场、洗浴场所、近郊区或乡镇工商业聚集区域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供水家用小燃煤炉灶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其中,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供水家用小燃煤炉灶以片区(四级网格)为单元按供热面积、耗煤量分户进行统计。

2.2016年底前,未用但具备使用条件的以及正在建设中的燃煤锅炉、完成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的燃煤锅炉,均应纳入调查,备注未使用原因或计划投入使用时间。

四、调查及监管网格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燃煤锅炉淘汰与稳定达标运行监管,按一级至四级监管网格进行调查和监管落实。金凤区为二级网格,(街道)为三级网格,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为四级网格。

五、调查内容

(一)燃煤锅炉所有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行业类别、锅炉使用性质等信息。

(二)燃煤锅炉情况,包括具体位置、锅炉型号、生产日期、规模(蒸吨)、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投运时间、用途、年耗煤量、建立锅炉台账等信息。

(三)所在区域情况,包括是否在城市建成区,三级(街道)、四级(居委会、村)环境监管网格名称,是否位于集中供热范围、纳入集中供热的热源名称等信息。

(四)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储煤场、堆渣(灰)场封闭、地面硬化、建设运行管理状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和达标情况信息,排污许可信息,20蒸吨及以上锅炉总排放口的坐标标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规范运行状况等。

(五)2017年燃煤锅炉整治计划,包括淘汰、治理、煤改气、煤改电等。

六、责任分工

燃煤锅炉基础调查由环保分局和金凤区蓝天办共同牵头,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联系。

(一)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1.环保分局

(1)负责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参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燃煤锅炉汇总表》(附件2),对辖区内茶浴炉和工业燃煤锅炉开展调查;

(2)明确燃煤锅炉准入要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分区域执行的排放标准,并向社会公告;

(3)规范燃煤锅炉台账,落实燃煤锅炉台账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4)建立金凤区燃煤锅炉信息化管理系统;

(5)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培训。

2.金凤区蓝天办

负责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参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燃煤锅炉汇总表》(附件2),对辖区内除茶浴炉、工业燃煤锅炉(含附带生活供暖)以外的生活供暖燃煤锅炉进行审查、审核。

3.市场监管分局

(1)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调查,并将报送的锅炉调查清单与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锅炉清单进行核对,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库中且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要同步注销,并更新锅炉信息库;

(2)对辖区内销售的散煤经营户、场所进行调查,了解销售散煤的基本情况,主要价格、流向销售量等。

4.经发局

负责协调促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按照银川市统一要求,落实“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支持和推进政策,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替代。

(二)街道、社区、村

1.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属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和管理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逐企逐户开展调查,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调查工作逐级统计汇总上报,并对其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负责制定本区域整治方案,包括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以及“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报金凤区政府备案,并抄报环保分局、经发局、蓝天办、市场监管分局。对编制整治方案的真实性负责。

七、调查信息统计与汇总

(一)燃煤锅炉调查以燃煤锅炉所有者(完整供热供气配套设施)为调查单位,逐台锅炉进行调查和台账建立;

(二)以街道、社区、村进行分类和统计;以生活、工业和散户等进行分类;按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分别进行统计;

(三)调查信息经政府领导同意后报银川市备案。

(以上信息统计与汇总内容详见附件1)

八、时间安排

(一)2月中旬,启动全区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工作。

(二)3月初,下发燃煤锅炉基础调查通知,向社会公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和集中供热范围。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告燃煤锅炉准入要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分区域执行的排放标准,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要求落实燃煤锅炉台账标准

(三)3月初,街道组织开展基础调查工作;3月1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基础调查表(附件1)填报,3月20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向金凤区政府报送基础调查和统计汇总表和整治方案;

(四)3月25日前,社区、村完成上报基础调查表审核、汇总、信息核对和整治方案的审查、收集工作;

(五)3月28日前,环保分局、蓝天办、市场监管分局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完成基础调查表的审核和纵向核对。经会商并完成基础调查审核、汇总和整治方案的审核后,基础调查表报送质监部门;

(六)3月30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基础调查表与质监部门监管信息库中燃煤锅炉进行核对,完成质监部门监管燃煤锅炉信息动态更新,并形成2016年燃煤锅炉清单;

(七)3月30日前,向自治区、银川市报送正式整治方案。

九、整治方案编制

(一)以燃煤锅炉调查单位为基础单元进行整治方案编制。街道按燃煤锅炉基础调查信息的统计与汇总,对应进行整治方案的统计与汇总。按燃煤锅炉所有者单位和逐台锅炉,明确整治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政府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淘汰锅炉,按淘汰集中供热(汽)替代,淘汰煤改气替代、淘汰煤改电替代、淘汰其他热源替代进行分类编制并统计。

(三)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暂不能淘汰燃煤锅炉,应充分说明暂不能淘汰的原因和暂时使用期,到期后替代热源。明确排污标准和治理具体内容,稳定达标排放的措施,在线监测设施的完善、排污信息自行公开的具体内容;明确治理投资预算额和来源落实情况等。

(四)对规划的集中燃煤供热(汽)锅炉,以银川市供热规划作为支撑,并由发改和住建厅部门确认供热的范围和面积,纳入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稳定达标排放措施、在线监测设施完善和排污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治理资金预算来源。

(五)对城市建成区内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城中村、各类大型集中市场等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区域,以及建成区外的近郊区、商业聚集区等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区域,制定具体的集中供热方案,测算减少燃煤量和项目建设投资,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有序推进工作,摸清燃煤锅炉底数和实际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

(二)加强沟通协调。街道、社区、村要加强沟通、主动作为、互相配合。同时,要确保数据上报的质量和实效性。环保、蓝天办、市场监管、经发等部门的横向协调与沟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按时完成调查等工作。街道、社区、村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并按时报送工作成果和整治方案,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街道统一报送至环保分局 

              

 附件:1-1①全区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各设区市汇总表

全区燃煤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县(区)统计表

全区煤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单位调查表

     1-2质监局全区燃煤锅炉汇总表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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