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研究审定,现将《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本报告由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根据所辖14个社区和4个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编制。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年度,街道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心关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5年度,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心关切,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着力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全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各类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年度总结与计划、民生服务、基层治理等重点方面。具体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机构职能信息1条、领导信息1条、公示公告46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信息2条、街道办事处文件1条、社会救助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及实施情况2条、村务公开信息210条。已基本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政策执行效能。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5年,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该申请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主体为自然人。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确保该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高效办结,办结率达100%。从办理结果看,1件申请依法予以公开,未出现“无法提供”或“不予处理”情形。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公开信息;无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沟通解释,确保答复内容合法有据、清晰准确。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及时、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体现了街道依法依规办理申请、有效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成效。
(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为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严格依照《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从制作、获取、保存到公开、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在公文拟制环节即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和上级部署,动态维护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和发布周期。通过持续强化信息管理,从源头上提升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优化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着力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传统与现代互补的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线上方面,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政府网站街道相关栏目的日常运维与内容保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分类科学、便于检索。线下方面,重点提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点”服务功能,配备专用电脑、打印设备及资料架,集成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申请接收等服务,全年累计服务群众约300人次,成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实体窗口。同时,着力推动公开平台向基层延伸,统一规范各村(社区)实体政务公开栏建设标准与管理要求,并指导其充分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网格微信群、公众号(如有)、宣传手册等多样化载体,精准推送惠民政策、办事指南、应急通知等与居民切身相关的信息,有效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提升了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五)全面夯实监督保障机制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将强化监督保障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多措并举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一是拓宽监督渠道,主动公开监督电话(0951-3060596),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平台醒目位置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二是加强内部督查,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三是注重能力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最新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2025年度,街道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社会评议反馈良好,监督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2025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与时效性仍需增强;二是公开平台的功能整合和用户体验尚需优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需要加强;三是基层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需持续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我街道将在2026年重点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标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更全面、更及时、更精准。二是加强专业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学习与实操训练,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能力和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完善监督反馈机制,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在促进工作落实、规范运行、优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关于《金凤区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我街道严格按照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完善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了信息报送流程,更新了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优化了公开渠道布局。明确由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培训学习、工作交流等方式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在平台建设方面,按照统一规范及时更新各类信息,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获取便捷。在政民互动方面,成功举办2025年“政府开放日”活动,围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等主题,邀请群众代表走进街道、社区,通过实地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2.关于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2025年度,我街道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向任何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3.关于年度数据统计:本报告所列数据均经认真统计核对,反映我街道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cjinfeng.gov.cn/)查阅或下载。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黄河东路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154号;邮编:750011;电话:0951-3060596;传真:0951-3060596;邮箱地址:jfqhh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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