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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5月25日
贺兰山中路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来源:金凤区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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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负责人为服务对象办理或有效指引服务对象完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责任制度;首问负责人是指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网站、移动端、自助终端、电话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或寻求咨询帮助,以及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时,首位接待的窗口工作人员。

首问负责人受理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时,应礼貌热情,做到用语规范、杜绝服务忌语;耐心细致听取并详细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凡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当场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建立登记台账,并负责跟踪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并向服务对象进行反馈。登记台账内容包括:接办时间、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首问事项、首问负责人姓名、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限等相关信息。

(二) 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或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于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应的办事分厅(区域)或窗口;

(二)不属于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人应耐心解释,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情况,并给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必要的帮助;

(三)首问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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