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06-101/2019-0021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07
发布机构 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 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第一条 根据银川市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金凤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是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银川市金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银川市金凤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金凤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受金凤区政府委托向金凤区人大报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评估,提出相关调整意见。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拟订、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能,提出金凤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负责金凤区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

(六)协调指导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审核上报、投资概算审查;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工作。

(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辖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配合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服务业中长期规划;配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八)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科技、体育、旅游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民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协助组织辖区银川市都市圈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日常工作。

(十)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金凤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辖区工业企业发展。

(十一)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提出金凤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工业环境保护、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行业绿色发展。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建立完善服务体系,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银川市落实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六)配合银川市监测辖区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配合银川市落实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配合银川市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配合银川市监测价格运行情况;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十九)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政府投资项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循环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相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金凤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以下岗位:

(一)副局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综合岗位。协调指导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金凤区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以及金凤区信息动员办公室、节能监察中心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日常工作;协调指导金凤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协助金凤区党委、政府及局长落实各项阶段性、临时安排重要工作。

(二)副局长。分管发展和改革、价格认定岗位。协调指导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金凤区计划、规划的编制,开展国民经济的分析研究工作;争取各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编制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审核上报、概算投资审查;协调指导金凤区国民经济动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协调指导价格认定工作;配合、协助金凤区党委、政府及局长落实各项阶段性、临时安排重要工作。

(三)发展和改革岗位。拟订并组织实施金凤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受金凤区政府委托向金凤区人大报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能,提出金凤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拟订并推动落实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金凤区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综合管理岗位。组织实施金凤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辖区工业企业发展;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提出金凤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金凤区信息动员办公室、节能监察中心日常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银川市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政府投资项目、非经营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循环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五)价格认定岗位。配合银川市监测价格运行情况;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进行。

第六条  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