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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9/2016-61855
  • 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金凤区建设交通局
  • 有效
  • 2016年09月06日
关于做好金凤区2016年中秋节及“十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06日 来源: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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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辖区各水上营运单位: 

  为做好2016年中秋节及“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目前辖区水上船舶(艇)活动频繁,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稳定,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中秋节及“十一”期间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船舶(艇)须持有有船舶登记证书和年检手续,消防、救生设备齐全有效。在船舶(艇)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额和乘客须知,船舶保持适航状态; 

   二、配备船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四、根据船舶(艇)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艇); 

  五、加强对游客的管理,所有游客必须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按照核定的乘客定额运送游客.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方案; 

  七、各水上营运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银川市金凤区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无合法手续的浮动码头进行清理,对无船舶登记证书和年检手续的快艇、摩托艇、竹筏禁止其在辖区水域内行驶。 

   金凤区地方海事处在节日期间不定期对辖区水上营运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各水上营运单位认真做好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乘客乘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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