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9/2016-6269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6-03-31
发布机构 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建设交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金凤区辖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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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凤区辖区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施工企业: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建设现代文明城市,针对辖区建筑工地存在的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渣土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工地周边尘土飞扬等不文明现象,金凤区各有关部门将联合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金凤区辖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辖区各续建、新建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是连带责任人。 

  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防治任务书,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施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防尘工作,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立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具体措施。 

  二、整治目标。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过程控制,建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实现6个100%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即施工现场围挡整洁美观100%、场地及进出道路硬化100%、工地物料及土方蓬盖100%、场地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扫保洁100%、垃圾按要求倾倒及车辆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 

  三、整治范围。金凤区辖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地及周边区域。 

  四、整治内容。 

  (一)大门。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采用防锈铁制大门、门楣,门头应设置企业显著标志,大门内保持干净、整洁。按要求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内部场地、主要道路和出入口,主要出入口需安装自动冲洗设备,建立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冲洗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冲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外两侧300米道路、围墙外侧50米范围内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二)施工围墙。施工企业必须设置围墙封闭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表面必须平整清洁,粉刷文明宣传图画等内容。同时,建立围挡维护保养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围挡倾斜(倒)、变形以及表面污损、乱贴乱画等问题必须及时维护。围挡外50米区域内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三)施工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湿式作业,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尤其在进行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易产生扬尘工序等施工时。 

  (四)施工现场。各种物料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物料堆放要求、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必须要覆盖、固化或绿化。工地内不能及时清理的土方、建筑垃圾必须覆盖防尘网、防尘布,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高空作业产生的渣土须集中装袋运至地面,不得抛撒。及时根据气象部门及主管部门所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在雨天或风力达到4级及以上的天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及渣土运输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对作业场所易扬尘的砂、碎石等物料采取围堰、覆盖、封闭等控尘措施,料仓顶部装配收尘器,减少、防止扬尘现象发生,确保厂区内干净、整洁,无明显扬尘;在混凝土运输车辆上安装防撒漏装置,防止车辆行驶时撒漏污染路面。 

  (六)渣土及垃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对市容环境造成影响。 

  五、检查处罚。从即日起,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城管局、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将会同银川市住建局对辖区建筑工地围挡、物料渣土垃圾堆放、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硬化、土方清运及裸露土地绿化固化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凡是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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