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银川市金凤区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金凤区教育局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金凤区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规范我区中小学校研学旅行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校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第三条 一般安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一和初二年级研学旅行,根据学段特点和宁夏地域特色,开展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各中小学也可以申报自治区“中小学国际人文交流活动项目”,开展国外游学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团委、少大队、教导处、总务处、医务室、家长委员会等组成。
第五条 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年秋季开学制定一学年的研学旅行计划,同时将计划报送至教育局备案,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开展活动前一个月,要将本校研学旅行申请报告、三方(学校、旅行社、家委会)共同讨论制定的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金凤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情况一览表》、一份详细可行的安全预案报送到教育局基教室;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活动须经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区内活动由分管局长审批,区外活动由局长审批。
第六条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公布活动详细计划(活动意义、内容、时间安排、线路、用餐情况、注意事项等)、收费标准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校和家长签订自愿报名协议及参加活动承诺书;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公开、透明。研学过程中的安排应与计划一致,如出现临时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并及时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各中小学校每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须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全程陪同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根据学生数量和活动需要,挑选责任心强、协调应变能力强的教师参与,承担学生管理及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要安排掌握应急知识技能人员随队保证安全,邀请家长志愿者随同服务。
第八条 研学旅行前开展“三育活动”。面向教师、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懂得保护好自身安全;开展文明旅行教育活动,外出注意行为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不大声喧哗等;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围绕研学旅行安排学科教师进行专题辅导,要求学生查询了解与研学主题相关联的资料,做好研学前的知识储备,带着问题去旅行。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各中小学校要突出研学主题。主题应与课程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段特点、兴趣爱好、能力水平和区域特色等因素,选择开发成熟、安全性高的旅行路线。根据研学计划安排本着由近及远、自内向外的原则。
第十条 研学旅行时间,可在学期中间或寒暑假安排。全年分期、分批开展。
第十一条 各中小学校要注重游后延伸。研学旅行后,应鼓励学生按照各校社会实践具体要求完成实践任务。要重点做好研学旅行的总结和经验推广工作,并因地制宜举办各种类型的展示、交流、汇报,以增强研学旅行的教育效果。
第四章 安全与服务
第十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人身安全保险制度,要公开、公正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原则上旅行社要达到4A级及以上等级、4星及以上诚信度,有固定经营场所、专门服务于研学旅行的部门以及专职的研学旅行导游队伍;旅行社应具备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有责任监管选用的旅行社及相关机构,对旅行社选用的导游、车辆、司机、餐饮、住宿等进行严密的监督管理;学生自带食品,学校要做好学生选购安全达标食品的引导工作,家长要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研学旅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接触社会和自然,在体验中学习和锻炼,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理自立、互勉互助、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等优秀品质和精神,开展研学旅行须安排集体就餐、集体住宿、集体学习等活动,就餐、住宿、学习的形式可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地区实际灵活多样,务求实效,要保证卫生、安全、适用、节约,防止追求豪华、舒适,杜绝铺张浪费。
第十四条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110、120支援。如有需要医疗救治的人员,其医疗费用应由合同约定方先行垫付,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再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追偿。
第十五条 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或恶劣天气(如台风、大雨、大雪、雾霾、冰雹等)时,应及时取消或中断研学旅行(在安全区驻留、返回校园或延期出发)活动,待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活动。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条 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所需费用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的,须经自治区、银川市物价部门核准,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敛财。提倡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游学活动提供支持和支援(主要指免费项目和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通过学校统筹、争取适当减免等方式给予照顾,协调旅行社、接待单位共同担当责任和义务,想方设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忧解难。
第六章 工作和要求
第十八条 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益、普及、因地制宜、综合、实践、安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路线,提前做好教育活动,力求每位学生带着问题、带着目的参加活动。
第十九条 中小学要重视研学旅行科研工作,将研学旅行与推进课程改革紧密结合。要突出课程建设,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培养目标,围绕研学旅行开发一套包括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和爱国主义教育类等地方和校本精品课程,每类课程自成体系。
第二十条 大胆探索,把研学旅行工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在过程性评价中予以体现。建立健全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二十一条 在完成研学旅行主题活动后,各校应做好与研学旅行有关的资料留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必须及时将研学旅行工作总结、图片资料报至教育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凤区中小学校研学旅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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